服务热线
15342606296(微信同步)
院系导航
联系方式
手机和微信:15342606296(微信同步) 微信公众号:华大东湖考研网 客服QQ:508031070、201093737 业务范围
|
语言研究所华中师范大学语言研究所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含复试名单发表于:2020-05-09 作者:admin
华中师范大学语言研究所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含复试名单已经于2020年5月9日正式公布,华中师大东湖考研网(www.ccnukaoyan.cn)第一时间为各位研友呈现,请点击下面各个学院链接查看具体内容!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邢福义;成员:汪国胜、匡鹏飞。 领导小组具体领导和组织语言研究所的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 (二)复试小组 分两个复试小组:(1)“中国语言文学”组,组长汪国胜;(2)“汉语国际教育”组,组长匡鹏飞。每个复试小组由5位成员组成。 (三)复试资格审查小组 复试资格审查小组将依据学校要求,对考生身份、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进行严格审查,并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四)复试督查工作小组 组长:邢福义;成员:汪国胜、朱芸。 举报邮箱:zy13@mail.ccnu.edu.cn;举报电话:027-67865617。 通讯地址:华中师范大学语言研究所(邮编430079)。 受理考生申诉人员:朱芸。 二、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一)复试分数线 (1)科学学位类:中国语言文学,总分386分。 (2)专业学位类:汉语国际教育,总分348分。 (3)少干生、士兵生、单考生:见学校复试最低分数线。 (二)复试原则 1.全面考查,突出重点,科学选拔,择优录取。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 (三)复试方式及内容 1.复试方式:通过网络远程视频方式进行面试。 2.复试内容: (1)外语面试:检测考生的口语能力,参照《华中师大研究生复试口语测试实施办法》进行。(时间约5分钟) (2)综合面试:检测考生的专业基础、探究能力和表达能力。考生根据主考官提示的要求,回答提问,并就随机抽取的试题作答。(时间约15分钟) 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加试“现代汉语”和“语言理论”,采用线上笔试方式。加试的有关安排5月18日另行通知。 (四)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100分,其中外语面试占20%,综合面试占80%(专业基础30%、探究能力30%、表达能力20%)。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70%+复试成绩×30% 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时间及地点 复试地点为华中师范大学南湖综合楼,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学校统筹安排。 (六)招生计划及录取办法 1.招生计划:科学学位生37名(含推免生2名),专业学位生“汉语国际教育”32名(含推免生1名)。 2.录取办法:按总成绩的排名依次录取。 (七)其他事项 1.参试考生。凡成绩达到华中师范大学语言研究所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2.需交材料。复试考生务必在5月12日之前网上提交以下材料:(1)学籍学历证明;(2)个人简历;(3)《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4)《网络远程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具体材料及要求详见《华中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须知》。4类材料各做成一个PDF文件,分别以“学籍证明+考生姓名”、“个人简历+考生姓名”、“审查表+考生姓名”、“承诺书+考生姓名”的方式命名。所有材料通过学校的复试系统提交。逾期不交者,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弄虚作假者,取消复试资格。 3.报到时间。复试考生需于5月12日之前通过通过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或访问网站的方式完成报到,确认参加复试,并下载准考证,了解复试时间段安排。报到的具体方式及要求详见《复试考生须知》。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己放弃复试资格。 4.复试顺序:根据分组,由复试平台随机选定。所有面试环节一次性完成。 5.设备调试:考生需在复试前两天进入我校复试系统完成设备调试。 6.应急预案:考生需在手机上安装腾讯会议软件作为远程复试平台的备选方案,并熟练掌握腾讯会议的各种使用方法。 7.网上缴费:考生参加复试需缴纳复试费(100元/人次)。5月7日-5月10日,考生通过华中师范大学财务处网上自主缴费平台(http://218.199.196.90/)缴纳,登录用户名为15位数字的考生编号,密码为考生身份证号后6位。 华中师范大学语言研究所 2020年5月9日 008华中师范大学语言所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名单.pdf |
@2019 东湖考研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鄂ICP备17010764号 山东云科网络提供技术支持 (鄂ICP备17010764号)